2025年南京财经大学每个招生批次都不同,因此录取时间也不同,其中包括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原一本、二本)、专科批等。报考南京财经大学的考生应该找到自己所报志愿的批次,登录南京财经大学进行查询。
一、2025年南京财经大学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1.本科提前批:一般在高考结束后,7月初开始录取。如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等提前批招生院校,在2025年6月28日前考生需完成军队院校报考意向登记,6月30日前完成军检,随后在提前批本科阶段进行录取。
2.本科批次:通常在7月上旬至中旬开始录取,部分省份和院校可能会有差异。以江苏省为例,历史等科目类本科批次录取一般在7月17日左右开始,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录取在7月21日左右开始。
此外,部分省份也公布了2025年高考录取时间,如河南省普通本科提前批于7月11日录取,本科批7月21日-25日录取。如果你想了解具体南京财经大学的录取时间,建议关注南京财经大学官方招生网站或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
二、2025年南京财经大学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南京财经大学录取结果可通过高校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高校招生官网查询
招生网查询:大多数高校会在其招生官网设置录取结果查询入口。考生可登录南京财经大学招生网,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查询。
2.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查询
考试院官网查询:考生可登录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输入相关信息查询录取结果。
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查询:部分省份的教育考试院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提供录取结果查询服务。
3.其他查询方式
高校招生咨询电话:考生可拨打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的咨询电话,提供考生号等信息,由工作人员协助查询。
短信通知:部分高校会通过短信平台向考生发送录取结果通知,考生需确保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
现场查询:对于不熟悉网络操作的考生和家长,可以选择线下查询方式。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当地招生办或报考院校的招生办公室,请工作人员帮忙查询录取结果。这种方式虽然相对繁琐,但能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一、南京财经大学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南京财经大学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南京财经大学招生网址:https://bkzs.nufe.edu.cn/
二、南京财经大学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访问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第三条 我校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质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未办理过转学、转专业;
(三)符合拟转入专业的准入要求。
第四条 我校转专业分为一般类转专业和特殊类转专业两种类型。一般类转专业的对象为对其他专业有一定志趣和意愿的大一学生,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基本条件者,可在大一下学期申请转专业。
特殊类转专业学生在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确有其他专业特长,在校学习期间在学校认定的重要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限排名前三)学生,可在大二下申请转至竞赛所属领域的相关专业。
(二)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学习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大二下学期申请降一级转专业。因病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学习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三)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入学资格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或学籍异动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转专业。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者;
(二)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不能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专业学习。大一经过选拔进入学校各类拔尖创新实验班的学生按照相关实验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学院的学生,大类内的专业选择通过大类分流类来进行,也可跨学院转专业。通过转专业进入“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学院的学生,直接进入具体专业,不再参加专业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