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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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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招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联考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并第一志愿填报我院。

  4、语种:不限。

  5、男女比例:不限。

  6、身体健康要求:报考酿酒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等专业的学生不能有传染性疾病;广告设计类专业不能有色弱与色盲。其他专业没有特殊的健康要求。

  5、录取方式: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