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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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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就业情况

  第十八条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专门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并与省内外多家企事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均可提供相当数量就业岗位供毕业生选择。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分布在福建省、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以及附近省市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