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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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本科政法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按照专业性质分为本科提前批次、专科提前批次招录,录取时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录取时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公正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