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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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科理工类公办211工程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招生政策

  1)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

  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国防生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 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 格。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