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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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部
本科政法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我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2.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1)报考我院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经济犯罪侦查、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及公安视听技术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2)报考我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3)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调档比例。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本科招生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为100%。根据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在上海、浙江的调档比例为100%。 4.录取原则及专业分配方法。(1)顺序志愿投档。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且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我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同批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分配方法:按照院校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院进行专业调剂录取。(2)平行志愿投档。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且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我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院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若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原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一致。 5.高考综合改革和特殊地区录取规则。(1)上海、浙江实行高考制度改革,考生须满足我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并按照上海、浙江招生方案及有关办法录取。(2)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3)我院在江苏省,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BB(含BB)以上,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6.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处理办法。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我院录取将按照: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分优先录取。上海、浙江考生的优先录取顺序分别按照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规定的同分处理办法执行。 7.加分政策。我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我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8.外语语种。我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9.其他。我院招生实现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