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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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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西自治区教育厅
专科(高职)艺术类民办

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进行录取,对浙江、山东、海南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按该省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艺术类提前批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艺术类考生在生源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体无缺陷,女生身高3900px以上、男生4125px以上(专业特优者可适当放宽),②普通类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投档与降分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民族成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