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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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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本科医药类民办

体检标准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