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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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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国家级骨干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专业学习一年根据社会需求、学生个性发展进行专业方向选择。

  第二十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符合优惠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在投档、分专业过程中均予承认,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