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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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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计划: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18年《招生计划》专刊。

  第七条 招生录取:我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院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6、分数级差:没有分数级差。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政策。

  8、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网站查询。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